股票新闻 打破“信息孤岛”, 让数据在阳光下自由流动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国家数字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致力于打破“信息孤岛”、统筹整合数据资源,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明确了战略方向。2025年3月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股票新闻,为释放数据要素经济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共数据开放的经济价值
投资促进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投资动能。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极大改变了以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碎片化”的局面,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公共数据开放主要通过两条路径推动投资:一是改善营商环境。公共数据开放有助于提升政务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投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借助优化的信息环境,企业更容易捕捉市场投资机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尤其是对于跨区域投资场景而言,企业获得异地经营信息的成本大幅降低,有利于弥合地区间“数字鸿沟”。
就业促进效应:激发数字红利,促进就业水平。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激发“数字红利”,是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关键举措。公共数据开放不仅能激发创业活力、推动数实融合发展,还可通过提升城市数字服务能力和创新环境,增强人口吸引力,间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公共数据开放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使人才流动更加顺畅、岗位匹配更为精准,有利于优化就业结构和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
创新驱动效应:释放数据潜能,推动高质创新。公共数据开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丰富的研发素材与算法训练基础,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品迭代的重要动能。一方面,企业可基于公共数据开展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应用,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关键性技术突破。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还能降低创新门槛,增强中小企业的数据获取能力,提升其数字化研发水平,促进“普惠式创新”。
公共数据开放的现实挑战
当前,尽管我国公共数据开放持续推进,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仍面临多重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供需脱节错配,协同机制缺失。公共数据开放短期内面临结构性供需失衡。从供给方面看,公共数据实现真正的制度性供给尚需时日。公共数据资源分散于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平台联通性差且共享意愿不足,导致数据难以汇聚和有效利用,形成技术障碍。从需求方面看,公共数据应用尚未形成有效驱动机制。数据需求方在申请数据过程中仍面临高门槛与低响应问题。数据产品缺乏结构化组织与标签化服务,用户往往“看得见、用不上”,形成“有数据无场景”“有供给无匹配”的静态错配,降低了公共数据价值实现效率。
权属界定不清,收益机制缺位。数据权属界定规则缺位与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缺失,仍是当前的重要矛盾。一方面,数据权属界定机制模糊。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衍生性等独特属性,其权属层面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法律权属界定模糊导致“产权悬置”,特别是涉及多方贡献的数据产品,权属分割与确认规则缺位,导致数据确权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数据授权运营收益机制缺失。公益性数据因其公共属性难以货币化计量,经营性数据缺乏统一、公允的评估模型与市场定价基准,政务数据开放则普遍缺失科学的成本收益核算标准。动态运营中的价值增值归属不明,缺乏透明、可操作的分配比例与调节机制。
应用挖掘不足,场景拓展有限。尽管我国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公共数据的挖掘与分析仍面临技术瓶颈。当前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多停留在基础统计、简单查询等浅层阶段,缺乏复杂模型构建、开展预测分析或支持高级决策等高级应用。公共数据的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政府管理、城市规划、公共服务等领域,如交通流量分析、环境监测等,但在其他领域(如医疗健康、文化教育、商业创新等)的挖掘和开发显著不足,许多潜在应用场景未被有效激发,创新生态尚未形成。
监管重心前置,评估体系薄弱。当前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全流程监管和评估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一是监管重心前置,存在“重准入审批、轻过程管控”的倾向。国家要求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但实际执行中动态监管体系缺失,难以及时识别和防范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风险,尤其是在数据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下游环节,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缺乏对共享过程和共享效果的科学评估。一些部门在数据开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而现有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间尚未建立统一、合理的数据共享评估体系,无法全面、客观衡量数据共享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实际成效。
公共数据开放的破局之道
完善供需机制,强化协同配套。制度重构与反馈机制要协同发力,建立面向高效配置的数据治理体系。一方面,完善制度供给,建立数据开放权责结构。明确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与开放流程,引入“分类分级—授权机制—责任豁免”三位一体制度架构,破解供给端的法律风险顾虑。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公共数据平台的制度协同,推动公共数据登记与交易平台的建设与整合,提升数据共享和流通效率。另一方面,引入需求反馈机制,强化应用导向激励。通过设置用户评级体系、建立“需求—供给”对接机制,引导数据目录动态调整,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实现“供给有标准、使用有回应、匹配有导向”的公共数据开放闭环治理逻辑。
厘清权属结构,健全收益监管。一方面,应建构以使用权为核心、利益平衡为保障的数据权属新范式。解构所有权桎梏,通过数据收益请求权保障个体权益,实现私权保护与公益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法律确权保障数据主体的资产性收益,探索收益分成与特许权使用费机制,破解公共数据在授权运营中的分配困境。另一方面,构建贡献量化体系,动态评估各环节贡献度。完善数据合规审查机制,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安全标准。加强对数据流通过程的动态监管,尤其关注数据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下游环节,确保公共数据交易和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夯实技术支撑,拓展应用场景。政府应加大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工具的投入,采购或开发适用于公共数据挖掘的先进软件平台,如支持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分析框架。推动云计算和分布式计算技术的应用,提升数据挖掘效率。同时,加快统一数据格式与接口规范,打通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壁垒。此外,应由政府牵头,在医疗、教育、交通、文化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示范项目,大力鼓励企业等社会化力量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创新应用场景,提高社会参与度,推动公共数据应用从基础统计向高级分析和深层次应用转型。
面向未来,唯有打通公共数据“最后一公里”,让数据在阳光下自由流动,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持续动能。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股票新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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